一、宗旨: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加強語文教育,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,以期蔚為風氣,而收弘揚文化績效,特舉辦本競 賽。
二、依據:桃園縣99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
三、指導單位:桃園縣政府
四、主辦單位:桃園市公所
五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桃園市同德國民小學
六、競賽組別及對象:
(一)國小學生組(包括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15歲之學生)
(二)教師組(包括公私立小學、幼稚園、公私立高中、高職及進修學校、國中編制內正式教師)
(三)社會組(除前列一至二組所具身分外,各界人士皆可參加,包含實習老師與代理教師,各國、高中職之代課教師暨個別參賽者請逕向承辦單位同德國小報名參賽。個人參賽者如獲該組該項成績第1名者,代表本市參加桃園縣99年語文競賽。)
附則:
(一)字音字形、寫字、作文競賽開始5分鐘後即不得入場,演說、朗讀2項叫號3次不出場,即以棄權論。
(二)各項競賽人員必須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核對。
(三)各組各項成績評比及統計時,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進入。
(四)團體成績之計分時,個別參賽者不列入計算,後列名次者往前遞補。
(五)教師組成績併入團體成績計算時,僅計算國小教師組排名積分,計分方式仍依本計劃十四之(二)要點實施。
(六)各項競賽優勝人員成績於比賽結束後,即於同德國小現場及網站公布成績。
(七)比賽結束成績公布後,當日下午3時,即於同德國小4F視聽教室舉行頒獎典禮,未領獎者,請於2日內至承辦學校(同德國小教務處)領取。
十七、各組各項第1名競賽員代表本市參加縣賽,獲縣賽第1名者發給獎勵金貳仟元,第2名發給獎勵金壹仟元,第3名發獎勵金伍佰元(以上獎勵金由市公所發給,均含學生組指導老師)。
十八、競賽時間、地點:
(一)時間:99年9月11日(星期六)
(二)地點:同德國小 桃園市同德六街175號
聯絡人:蕭安樺主任、許詩珮組長
電話:(03)3176403轉210或232
傳真:(03)3260758
十九、報名期程:
(一) 請參賽學校上本校網站網址:
http//www.tdes.tyc.edu.tw/99cht/index.htm 進行線上報名,時間自99年7月26日(星期一)起至99年8月13日(星期五)止。
(二) 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,再將各組各項競賽個人報名表(附表一)與總報名表(附表二)紙本部份,經承辦人員與主管核章完成後,於99年8月13日(星期五)前郵寄(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同德國小教務處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三) 報名資料若與紙本報名資料不同時,以紙本報名資料為準。
(四) 同德國小彙整各參加學校資料後,另擇期召開領隊會議,並且公開抽籤。